周杰倫演唱會,黃牛票氾濫?

基本上會涉及:
1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:「有非供自用,購買運輸、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。」
 
2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-1 條第2款、第3款:「(二)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,按票券張數,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。(三)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,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若今天是被賣家誆稱有票,但付款後仍未給付,則可能另外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。
 
所以!
除了罰鍰及外,也有機會涉犯有期徒刑的喔!
千萬別想不開販售黃牛票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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